石龙镇、虎门镇(含滨海湾新区)、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在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
3.铁路线.易燃易爆物品出产、运营、贮存单位和其他要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投掷点着的烟花爆竹。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点燃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许其他成年人伴随关照。
(九)因安全监管需求,请重视、恪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方法。
(一)在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时刻、地址着放烟花爆竹,或许以损害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的方法点燃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责令中止点燃,
;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二)对带着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许邮递烟花爆竹以及在邮递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藏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则,没收不合法带着、邮递、夹藏的烟花爆竹,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点燃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止。经劝止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告发。经查验事实的,按《东莞市告发违法犯罪奖赏方法》规则,视情给予告发人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