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TSG 81—2022)规定,叉车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
划重点:不具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功能或不符合自行式车辆的要求不属于叉车。
【延伸知识点】《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GB/T 10827.1-2014)中关于自行式工业车辆的定义:“自行式工业车辆:至少有3个车轮,并带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轮式车辆(不包括那些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设计用来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在货架上分层堆垛各种货物,并由一个操作者控制。”
按照《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规定,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制造叉车。
叉车的铭牌:至少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的名字、型号、主参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特定种类设备代码等信息。
此车辆不符合叉车定义中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功能(没有起升门架),所以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
自行式车辆是指通过动力驱动的车辆,上图中的车辆前后为人力驱动,不符合叉车定义中自行式车辆的要求,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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